申请审核 根据浦建委住保【2019】65文的规定,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在本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流程:首先,申请者需要登录浦东新区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电脑和移动化智能设备均可登陆);第二步,注册账号并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基本资料;第三步,针对申请人填写的基本资料,受理中心对上传资料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以短信、微信、站内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预审结果;第四步,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公司盖章后递交至受理中心;第五步,自收件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按受理顺序编号的准入资格确认书)。 温馨提示: 预审通过后,申请者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现场提交,请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及微信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一问一答: 申请者:我该从哪里关注资格申请进度呢?
工作人员:我们将以短信、微信、站内信的方式告知您审核进度与结果,同时您也可以关注网站公告栏,我们会定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